• 佛山炒股配资 桂林银行第三大股东拟转让所持股份

  • 发布日期:2024-09-18 23:05    点击次数:128

    佛山炒股配资 桂林银行第三大股东拟转让所持股份

    6月11日,上交所公布对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21年8月24日,上交所受理了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上海国微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申请。因思尔芯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上交所于2022年7月27日决定终止审核。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52号)查明的事实及发行人披露的相关信息,思尔芯及相关责任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思尔芯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其《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涉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公司通过虚构销售交易虚增营业收入、通过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少计期间费用等方式,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536.72万元,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11.55%;虚增利润总额合计1246.17万元,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118.48%。上交所认定:黄学良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ToshioNakama作为发行人时任董事、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主要责任。林铠鹏作为发行人时任董事、资深副总裁,分管研发和生产工作,参与、实施虚增对紫光同创销售收入事项;熊世坤作为发行人时任董事、资深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负责发行人信息披露工作,参与虚增对紫光同创销售收入事项;黎雄应作为发行人时任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财务工作;杨录作为发行人时任监事会主席参与、实施虚增对焱之阳销售收入事项,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上交所认为:思尔芯通过虚构销售交易、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明显具有主观故意,违规事实清楚,影响恶劣。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思尔芯予以5年内不接受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对黄学良、ToshioNakama、林铠鹏、熊世坤、黎雄应、杨录予以公开认定3年内不适合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对黄学良予以1年内不接受其控制的其他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早在2023年12月18日,证监会公布对思尔芯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思尔芯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黄学良、ToshioNakama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林铠鹏、熊世坤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黎雄应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杨录处以100万元罚款。公司及6名责任人合计被罚款1650万元。

    6月11日,天风证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集团”),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8月21日,北京产权交易所预披露一则桂林银行股权转让信息。桂林银行股东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资本”)拟转让所持该行30000万股股份。与此同时,桂林银行的另一名股东广西鑫盟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鑫盟投资”)拟出清所持该行的全部股份。

    业内人士认为,两家公司转让或出清桂林银行股份,是央企聚焦主责主业背景下剥离金融资产的体现,未来或还有央企“出清”金融资产。

    中广核资本股东席位或下降

    根据桂林银行2023年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末,中广核资本持有该行54386.97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为该行第三大股东。此次中广核资本拟转让所持该行30000万股股份,占其所持该行股份的55.16%。如转让完成,中广核资本持有桂林银行的股份比例将不足3%。

    另外,广西鑫盟投资所持桂林银行约8279.11万股股份即将挂牌转让,转让底价约3.26亿元。粗略计算每股约3.94元。如转让完成,广西鑫盟投资将出清该行股份,退出该行股东名单。

    资料显示,中广核资本由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后者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的央企。广西鑫盟投资由广西能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后者由央企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股。

    桂林银行成立于1997年。根据该行公布的2024年一季度信息披露报告,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桂林银行及控股村镇银行并表后资产总额为5570.05亿元(数据未经审计,下同),同比增幅10.39%。今年一季度,该行实现营收(并表,下同)35.56亿元;实现净利润10.17亿元,较上年同期均有所增长。

    国资背景企业渐剥离金融资产

    截至8月22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国资企业转让各类金融机构股权项目有29个。这些股权转让项目涉及的金融机构包括城商行、农商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转让方多为国有控股企业。

    “预计后续仍将有非金融类央企等国资背景的企业逐步剥离旗下非主业的金融资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告诉记者。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认为佛山炒股配资,非金融类的国资背景企业剥离和出售金融资产,一是可以帮助这类企业更加专注于核心业务领域,提高主营业务的竞争力;二是可以释放资金,优化资源配置,用于主业的投资和发展,提升整体经营效率;三是能够降低企业的财务杠杆,降低因金融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等。

    “在相关转让过程中,标的金融资产的质量、收益潜力、风险状况等,以及合理的估值和定价是交易成功的关键。”田利辉进一步表示,此外流动性水平、市场信心等也都会影响资产的交易。

    田利辉认为,非金融类国资背景企业剥离非主业金融资产或将成为一种常态化操作。企业将更加倾向于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来协助处理剥离事宜,确保资产合理定价和交易顺利。